曾竹韶雕塑艺术奖学金

曾竹韶雕塑艺术奖学金 章程

(2011--2020年大同适用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奖学金名称
本奖学金以我国著名雕塑艺术家曾竹韶先生的名字命名,全称为“曾竹韶雕塑艺术奖学金”。
第二条  奖学金性质
本奖学金是中国雕塑史上第一个面向全国美术院校雕塑专业青年学子的奖学金,是雕塑艺术的专业奖学金。
第三条  奖学金主办单位
本奖学金由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家协会雕塑艺术委员会、中国雕塑学会、山西省大同市政府共同主办。
第四条  奖学金的意义
曾竹韶先生是我国老一代著名雕塑艺术家和美术教育家,是新中国雕塑事业的奠基者之一和新中国雕塑教育事业的开拓者之一。他是“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赴西方求学并取得卓越成就的艺术家。几十年间他创作了大量载入史册的优秀雕塑作品,为中国雕塑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他桃李满天下,几十年来培养的学生都已成为了中国当代雕塑的中坚。曾竹韶先生堪称一代雕塑宗师。
在曾竹韶先生百岁华诞之际隆重推出“曾竹韶雕塑艺术奖学金”,就是为了继承和弘扬曾竹韶等雕塑前辈献身中国雕塑事业的崇高精神境界和对艺术精益求精的严谨科学态度,教育、培养和激励年轻一代雕塑工作者尽快成长起来,使中国雕塑文化的优秀传统薪尽火传、绵绵不绝,不断得以发扬光大。
第五条  奖学金的宗旨
本奖学金面向青年学子,服务雕塑教育,从学术和艺术的高度褒奖、提携优秀学生,培养、选拔可造之才。努力在我国雕塑教育领域倡导促成一种刻苦学习、勤奋钻研、努力创新、勇攀高峰的积极向上、健康活跃的学术风气,为中国雕塑事业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扎实基本功和鲜活创新能力的坚实的艺术后备力量。
第二章   奖励对象及条件
第六条  奖励对象
本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全国范围内专业美术院校和全日制综合大学雕塑专业院系的在校应届毕业的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
第七条  获奖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中华文化,热爱雕塑艺术;
2、品行端正,模范遵守国家相关法令、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态度勤奋刻苦,雕塑专业成绩突出,各门功课成绩优秀;
4、具有独立思考的能力和较强的创新意识;
第三章   评审工作
第八条  评审机构
由主办单位提名业内著名雕塑艺术家、雕塑教育家、雕塑理论家组成“曾竹韶雕塑艺术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期满后由主办单位重新提名组建。
第九条  评审、颁奖周期及获奖人数
1、本奖学金原则上每年评审、颁奖一次;
2、每次推荐入围参展作品约100件左右。从中评选出5位“曾竹韶奖”获奖者和20位提名奖。
第十条   奖学金申请程序
1、申请方式分为院推和自荐两种:
(1)院推:各专业美术院校雕塑系和全日制综合大学雕塑专业院系具有推荐资格,其中包括10个常设学院和若干特邀学院。特邀学院名单每年度由“曾竹韶雕塑艺术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每个常设学院每年推荐5--8名申请人,特邀学院每年推荐3名申请人。院推作品将直接入围参加当年的“曾竹韶雕塑艺术奖学金”作品展。

  1. 自荐:凡符合本章程规定学生均可作自我推荐,每年度自荐作品名额由“曾竹韶雕塑艺术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

(3)推荐和自荐者均填报相关材料与推荐信并送达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申请文件:
(1)填写《“曾竹韶雕塑艺术奖学金”院推作品申请表》或《“曾竹韶雕塑艺术奖学金”自荐作品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索取或从央美雕塑网站http://dsx.cafa.edu.cn下载);
(2)提供申请人1寸证件照两张;申请人简历1份
(3)每件作品各拍摄多角度电子照片3张(尺寸不小于210×285mm,分辨率不小于300dpi,照片格式为JPEG。照片须注明作品名称、材质和作者姓名),并刻成光盘。
(4)院推作品需由院系撰写推荐理由,并加盖推荐系公章;
(5)自荐作品需有所在学院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的个人签名推荐信;
3、推荐时间
每年6月1日开始接受,8月20日为申请人推荐和自荐的截止时间。
第十一条  评审程序
1、每年8月----9月为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奖学金申请人的评审时间。
2、评审工作分为初评、复评和终评三个阶段:
(1)初评:主要针对自荐作品,评选出进入复评的入围作品;
(2)复评:对推荐入围的申请人进行审核,评选出25名获奖提名人选;
(3)终评:在评出的提名奖人选的基础上进行终评,评选出5名获奖者。

  1. 将评选结果报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并于当年“曾竹韶雕塑艺术奖学

       金”获奖作品展开幕时公布获奖名单。
第十二条  奖学金评审原则
“曾竹韶雕塑艺术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自始至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评审过程中自觉接受业界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批评。
第四章   奖学金的管理
第十三条  奖学金管理机构
由奖学金主办单位的负责人和业内资深人士组成“曾竹韶雕塑艺术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管理工作。奖学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处理日常事务的办公室。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四条  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监督、指导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工作;
2、审查并批准授予奖学金人员的名单和入围名单;
3、决定发放奖学金;
4、筹集资金并管理本奖学金;
5、向社会各界宣传本奖学金的意义;
6、接受学生、教师和相关人士的情况反映和投诉、申诉等;
7、制定和修改奖学金章程;
8、对日常发生的各种问题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  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处理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如发放通知、收发申请表格、接受各界捐赠、接待来访等等),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中央美术学院。
第十六条  奖学金资金来源
本奖学金资金主要有以下几个来源:
1、曾竹韶先生本人作品拍卖所得;
2、雕塑界同仁的捐赠;
3、社会各界的捐赠;
4、奖学金存款的银行利息;
5、其他收入。
第十七条  奖学金发放标准
1、“曾竹韶雕塑艺术奖学金”每年评出5名获奖者,奖金额为每人人民币20000元整;颁发“曾竹韶奖”证书;
2、“曾竹韶雕塑艺术奖学金”每年评出提名奖20人,奖金额为每人人民币5000元整,颁发“提名奖”证书;
3、对其它入围者颁发入围证书,不发奖学金;
4、原则上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获得一次奖学金。
5、如遇特殊原因导致获奖者不足或多于5人时,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当年的奖励名额。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对捐赠的回报
对于为本奖学金慷慨捐赠的单位和个人,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将发给捐赠证书,并定期向各界公布,以志感谢。
第十九条  申请人的权利
凡被推荐或自荐的奖学金申请人,若对评审结果持有异议,均可向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接到申诉后应立即调查、核实情况,尽快给予答复。若申诉人对答复仍不满意,可直接向主办单位申请复议。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章程行为的追究
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行使权力时,若其行为与本章程精神相违,一经发现,应立即予以追究,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向各界公示。
第二十一条  章程的解释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奖学金管理委员会。

 

 

“曾竹韶雕塑艺术奖学金”组织委员会
2011年7月15日